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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 埕東聯合站改造工程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一)建設單位名稱、地理位置及聯系人
(1)建設單位名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廠
(2)地理位置:東營市河口區
(3)聯系人:楊懷華
(二)項目名稱及簡介
(1)項目名稱:埕東聯合站改造工程
(2)項目簡介:2011年5月埕91塊3口超稠油井投產后,埕東聯合站站內脫水系統處于混亂狀態,一次沉降罐溢流油含水最高達60%,二次沉降罐出口原油含水>10%,外輸油含水經常達到5%~10%,遠遠超過外輸凈化油含水<2%的要求;埕東聯合站不達標原油輸送到河口首站后,造成首站外輸原油含水超標,對河口采油廠的外輸系統造成了很大影響。
為保證泡沫驅油、二元驅油的正常試驗和生產,以及埕東聯合站原油脫水及污水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對埕東聯合站進行系統改造。
該項目于2015年5月基本完成,2015年5月22日開始試運行。
(三)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時間,建設單位陪同人
(1)現場調查
1)調查人:程燕、董興遠
2)調查時間:2015.4.21
3)陪同人:楊懷華
(2)現場采樣:
1)采樣人:連麗燕、秦翠翠;連麗燕、顧濤、王巧平、王丹丹
湯華萍、秦翠翠。
2)采樣時間:2015.6.3~6.8;2015.7.24~2015.7.26
3)陪同人:陳彥哲
(3)檢測
1)檢測人:韓廷玉、吳佳東;韓廷玉、吳佳東、馮巧、劉新娃。
2)檢測時間:2015.6.6~6.10;2015.7.27
(四)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1)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原油、硫化氫、非甲烷總烴、甲烷、乙烷、丙烷、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汽油、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甲醇、噪聲、高溫。
(2)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結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1)評價結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規定,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埕東聯合站改造工程進行了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得到以下結論:
(1)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確定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①化學有害因素:原油、硫化氫、非甲烷總烴、甲烷、乙烷、丙烷、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汽油、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甲醇;②物理因素:噪聲、高溫、工頻電場。
(2)建設項目化學有害因素、噪聲及工頻電場的濃度或強度的現場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3)建設項目的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輔助用室均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
(4)該項目的重點評價因子為:原油、硫化氫、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汽油、甲醇、噪聲。關鍵控制點:三相分離器區,油罐檢尺口,油站、水站化驗室,油站、水站加藥間,卸油泵房。關鍵控制環節:油罐檢尺,原油含水化驗、污水含油及懸浮物化驗,油站、水站藥劑投加,汽車卸油,檢維修期間清淤、清罐作業。
建設單位已經建立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措施,配備了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并建立了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基本滿足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該項目施工項目部成立了職業防治管理機構;對使用者進行必須的勞動保護措施;在列入高毒物品使用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危害告知卡》及紅色警示線;在一般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設置黃色警示線;為現場作業人員配備了個體防護用品,并在項目建成后提供了“施工過程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滿足職業病防治的要求。
本項目屬于“石油開采”項目,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等的規定,綜合分析判定,該建設項目可按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綜合上述,在正常生產過程中,建設項目能夠符合國家對職業病危害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建議:
1)工程技術措施
原油外輸泵房,南、北污水外輸泵房安裝吸音板及吸聲吊頂,并安放移動式隔聲屏障。
2)個體防護
計量崗配備護目鏡。
3)應急救援
原油外輸崗值班室補充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1臺。
4)職業衛生管理
①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
河口采油廠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
②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河口采油廠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③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
埕東聯合站加強各應急預案的演練,演練記錄歸檔保存。
④職業病危害告知
埕東聯合站入口處設置的公告欄,主要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應急逃生路線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⑤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設置
河口采油廠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要求在相關工作場所補充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
⑥承包商作業
該項目在檢維修作業、生產運行及維護保養作業存在承包商作業
的環節,承包商的職業衛生管理,應嚴格按照《中國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11]560號)的規定執行。
5)檢維修作業
①檢維修作業人員需進入儲罐等容器內進行密閉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按照《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 205-2007)的相關要求進行。密閉空間作業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有關進入設備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辦理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并預先對作業活動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制訂相應的防護措施。施工作業人員必須能夠熟練使用個體防護用具,掌握人工急救要領,佩戴防毒救護裝備。
②在污水池、污泥池清淤以及清罐作業時應重點加強硫化氫的防護,嚴格按照《中國石化硫化氫防護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11〕761號)及《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 205-2007)的相關要求進行。必須佩戴適用的防護器具,進入污水池、污泥池前對其硫化氫濃度進行檢測,進入儲罐前對氧氣含量及硫化氫濃度進行檢測,檢測合格方可進入上述作業場所,且在清淤及清罐期間,氧氣及硫化氫濃度需要每4h進行一次檢測,確保工作場所含氧量及硫化氫濃度符合要求。進行清淤及清罐需要專人監護。凡進入含硫化氫環境的人員均應接受硫化氫防護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六)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修改后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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